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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至2026年度扬州市级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次数:

关于公布2024年至2026年度扬州市级

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精神,扬州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32家单位作为扬州市级会议定点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期限

各会议定点场所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适用范围

各单位举办的会议,除在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外,应当在扬州市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三、服务采购

(一)各单位召开会议参考扬州市级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价格、规模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自行选择符合会议需求的定点场所召开会议。各单位根据需要也可以选择在邗江、广陵、江都3个市辖区政府定点会议场所召开会议,但财务报销时须由经办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三)各单位向定点场所购买会议服务时,可以自行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和各定点场所协议价范围内协商服务价格,协商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协议价,协议价为最高限价。

四、会议结算

会议费支出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在会议结算时,应主动向会议定点场所索要“电子结算单”并作为会议报销时的凭据之一。在会议报销时,对会议地点不符合要求,报销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报销会议经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5日期间, 各单位在2022--2024年度和2024年--202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召开的会议,财务结算均予认可。

附件:1.2024--2026年定点会议场所入围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

2.2024--2026年定点会议场所入围供应商投标报价表


                                     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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