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液氨泄露报警装置。
二、响应单位应递交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资格代码证复印件;
3、近年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审验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声明;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受托人身份证(经校验后退回留其复印件)以及受托人近几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8、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9、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布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
10、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
11、响应单位具有代表性的业绩(需提供近年来该类项目合同复印件两份以上);
12、响应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及其他资信证明。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盖红章确认。
三、现场勘查时间: 2015年1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上午11时前。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鼎兴路88号扬州市扬大康源乳业有限公司一楼西首采供部。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夏先生、潘女士 0514—87631723。
七、采购文件详见附件扬大康源乳业液氨泄露报警装置竞争性谈判文件。
扬州市扬大康源乳业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