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扬子中路189号北侧场地招租项目
二、招标项目和内容
扬子江中路189号北侧场地7313.15m²,服务项目:车辆临时堆放,租期1年。
三、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场地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校园管理要求;
3、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不得分租或转租给他人;
4、承租人应在中标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人资格,不退还保证金;不中标者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改变场地使用性质;
6、租金先付后租;
7、承租人必须做好“门前四包”工作;
8、招租单位以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应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单位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承租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公司、自然人须携带担保协议书( 附件下载,担保人应是扬州大学在职科级以上干部或中级职称以上职工,担保企业注册资金需300万以上企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投标保证金和工本费
1、投标保证金: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应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贰万元。
2、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整(无论是否中标,概不退还)
六、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公告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2022年11月20日
招标文件见附件,自行下载。符合资格的承租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在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0日回复(电子邮箱:404365473@qq.com),同时需与招标人确认是否收到《投标确认函》(联系电话:13815812102),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17:30时。如投标人未达到上述要求,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邱老师 电话:13815812102
地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9号,扬州扬大润扬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25009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报名地点: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9号,扬州扬大润扬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接收人:邱老师 电话:13815812102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3日 15 点 30 分
九、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3日 15点30分
开标地点: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9号,扬州扬大润扬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二汽厂房办公室。
扬州扬大润扬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