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食堂服务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食堂服务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JSZCZC2022143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是1998年12月经原江苏省教委批准,由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江苏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扬州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设置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现设38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5个省份招生,在校生12000人左右。
学院新校区位于扬州市古运河西、高旻寺南侧,扬子津科教园区建设规划的核心地域,占地面积约535亩,并预留200亩以上发展用地,一期建筑面积达27.94万平方米。学院比邻扬州重要旅游景点高旻寺风景区与大学城,三面环水,采用园林式布局,校区功能布局合理、中心突出、环境典雅、景观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教学设施完备,实验设备先进,图书资源丰富,校园网络完善,是一座集智能化、园林化、生态化、开放化、人文化的绿色校园。
校区内共有两个食堂,分别位于宿舍楼群西南侧和东南侧,1号食堂共三层,建筑面积9210.18平方米,安装餐位1848个;2号食堂共两层,建筑面积6316.23平方米,安装餐位1264个。
本项目分为五个标段,具体如下表:
标段 |
食堂号 |
楼层 |
面积 (餐厅面积) |
餐位数 |
食堂运维基金收取比例(占总营业额) |
价格平抑基金收取比例(占总营业额) |
年度经营额 指标(元) |
经营期限 |
一 |
1 |
一 |
3004.62 (1743.12) |
624 |
3% |
4% |
950万 |
2+1年 |
二 |
1 |
二 |
3089.40(1743.12) |
612 |
3% |
4% |
850万 |
2+1年 |
三 |
1 |
三 |
3089.40(1743.12) |
612 |
3% |
4% |
750万 |
2+1年 |
四 |
2 |
一 |
3127.80(1772.72) |
656 |
3% |
4% |
750万 |
2+1年 |
五 |
2 |
二 |
3169.22(1654.40) |
608 |
3% |
4% |
700万 |
2+1年 |
食堂服务承包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签(按照甲方《食堂管理与考核办法》的规定考核符合要求,可以续签,至多可续签2次;考核不符合要求,采购单位将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三年期满后,采购方将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投标人可以同时投至多三个标段,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评审时,按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的顺序成交,同一供应商只能成交一个标段,不可选择。如同一成交人已成交前标段的,则自动放弃后面标段的投标资格,以此类推。
食堂运营是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后勤保障工作重心,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需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根据采购人单位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请提前1天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马老师:15062821831,提供勘察人员相关的健康码和行程信息供采购人单位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可于2022年12月2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期间,按照约定时间进入校园自行勘察。如果各潜在投标供应商明确不勘察现场,需向采购单位联系人提交免于现场考察的申请,否则不可以投标。2022年度在营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供应商可免进行现场考察。
本项目应由各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投标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餐饮公司的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企业或餐饮管理企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上述资格要求中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200万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3.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7. 供应商应当从“扬州大学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投标。
二、对项目负责人(中标后须常态化在本项目现场管理者)的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餐饮经营管理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有关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
2. 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 项目负责人符合从事餐饮业的健康要求(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项目负责人2022 年6月-2022年11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或下属子公司、办事处所在地)社保部门交纳的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社保证明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5. 项目负责人有高校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食堂餐饮管理服务经历,熟悉高校食堂管理服务工作特点(提供餐饮服务合同原件,合同中须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如合同中未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则须同时提供加盖被服务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6. 项目负责人应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经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等相关的知识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对授权代表人的要求
授权代表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授权代表人2022 年6月-2022年11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或下属子公司、办事处所在地)社保部门交纳的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社保证明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授权代表人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如授权代表人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大学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大学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785419524@qq.com,联系电话:0514-80820678),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17:3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1月5日上午0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月5日上午0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耿帆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1月5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帆
电话:0514-80820678
网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yzu.edu.cn/(扬州大学)
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邮政编码:225000
(二)采购单位: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990008-1563
办公地址: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七份(两份正本,五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都需刻入光盘或者拷入U盘并随同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一并提交。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1、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无论投几个标段)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邗江支行
账号:51490277961080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3年1月5日上午09:30)以银行汇票、本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送达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前送达我单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