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及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1次会议精神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商城、竞价采购限额标准调整
网上商城、竞价采购限额标准从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不含)。
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凡《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均应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目录不能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求的,应按学校相关采购管理办法实施。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不含)以下,其中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不含)以下。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机动车保险服务等8个品目实行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家具用具、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议服务、机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等5个品目实行全市联动协议供货(上述13个品目入围供应商信息详见附件1)。
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意向按项目公开,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网上竞价等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5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各采购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政府采购工作在采购意向公开后方可开展,未按时填报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实施(具体公开内容及工作流程等详见附件2)。
附件1.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信息
2.《扬州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