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履约管理和单一来源采购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采购履约管理
(一)严格变更管理
严格按照合同履约,不得变更。若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政策性变化、采购需求的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在提高采购效益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履行审批手续后变更。政府采购项目,变更超过10%的,由校党委常委会议审查批准;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变更超过10%的,由校采购需求审查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批准。
(二)强化履约验收管理
在学校采购管理人员、与学校合作的社会代理机构人员中遴选原则性强、专业能力强的专家,组建履约验收委派专家库。学校集中采购的履约验收,必须从该库中抽取一名专家参加履约验收,不担任组长,独立发表意见,与履约验收报告一同报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委派专家发表的不同意见进行核查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
(一)严格审批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事项,由归口采购部门提请校党委常委会议审查批准;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事项,由归口采购部门提请校采购需求审查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批准。
(二)强化谈判管理
在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遴选谈判能力较强的专家,组建首席谈判专家库。根据规定或实际需要,从中抽取专家,主持包括单一来源采购事项在内的谈判。
以上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